梅州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5-08-06 14: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平远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远县大柘镇西河村泉水塘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置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四十五条第三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拟征收平远县大柘镇西河村泉水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50公顷(4.125亩)。其中,农用地0.2750公顷(4.125亩),含耕地0.0006公顷(0.009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旱地93.75万元/公顷、林地28.125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平自然资字〔2022〕17号)的规定执行。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12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平远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976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附件:1.平远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2.平远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