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安全驾驶该男子已被刑拘!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5-08-06 13:57:50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设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是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我们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城市的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控制驾驶操作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即可。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