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如需了解详细政策可到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也可拨打学生资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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